台南市安南區國安街2戶相鄰民宅翻修整建,市府核發興建3層樓,但該屋主卻加蓋到5層樓,更搭建違章鐵皮,工務局多次要求停工,屋主不但不從,仍讓違章工程完工,市府26日執行強制拆除﹔整個拆除過程,屋主均未在現場。
26日清晨7點,工務局、環保局、安南區公所、台電及警方近30人,前往國安街執行違章拆除,屋主不在,因此工務局從頂樓破壞鐵門進入,工人將頂樓違章破壞、拆除,5樓的樓地板打鑿出大洞,致使不堪使用,整個拆除作業至下午3點多完成。
工務局指出,屋主違反建築法第25條,依據建築法第86條違反第25條之規定,執行強制拆除。
今年6月,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,屋主明知未向主管機關申請、取得建築執照不可擅自施工,卻仍為了貪圖方便違法增建建物,期間不理會主管機關2度勒令停工,非但沒拆除違建,直至主管機關第3次現勘時仍持續施工。
法官認屋主藐視法紀,忽視對鄰近環境及居民安危的影響,視法律為無物,判張姓屋主有期徒刑3月,可易科罰金、邱姓屋主有期徒刑2月,可易科罰金,併科罰金1萬5仟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