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日期:2024/11/01 
【文/記者林耀文】
老陳在今年7月時出售一筆台南鄉下農地,同時也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,但老陳最近記性不太好,居然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,忘記申請農地不課徵,日前接獲稅務單位寄發的100多萬元土地增值稅稅單,讓老陳當場嚇傻了,趕緊向稅務人員詢問是否有補救機會。
國稅局表示,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,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移轉予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因此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,須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。若土地所有權人忘記申請,可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補行申請,逾期就不得再申請了。
地方稅務局說明,老陳出售農地時,因為忘了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申請農地不課徵,因此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,稅務局檢視案件後發現,該筆稅單尚在繳納期限內,於是輔導他補提出申請農地不課徵,經重新審查後順利取得免稅證明書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,省下10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。
稅務專家提醒,農地申請不課徵的承受人,還需注意農地不能違規使用,如果農業主管機關曾經查獲農地違規使用,而地主卻未在農業主管機關所訂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,或是地主已在該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,嗣後再度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,則該筆農地之後出售時必須要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出售農業用地若要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不只要符合相關規定,還要注意是否有確實提出申請,才能維護自身權益。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